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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鹿何老師兒童美術教室上課須知
1. 請務必準時上下課,遲到將影響教學及其他學生權利。
2. 請假規則:如有事無法上課,請務必來電或傳簡訊請假,再安排日期另行補課。每期有二次請假機會,請假次數超過二次或未事先請假者,則不得補課,請勿自行調課。
3. 一期之中不得任意轉班,須等下一期方可選擇新時段。
4. 請遵守教室規則,如有不當言行經老師屢勸不聽者,將通知家長帶回管教。若家長無法配合勸導學生不當行為,將取消其上課資格以免影響其他學生權益。
5. 家長若對上課情形有任何疑問,請直接 向 老師反應。
6. 學生上下課須知:學生如需自行回家,或由家長以外的親戚朋友接送,為了學生安全,請家長務必事前告知。
7. 依據台中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規定,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,因故離班者,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退費:
(1) 實際上課日期前離班者,退還已繳費用之九成。
(2) 自實際上課之日起算未超過全期三分之一者,退還已繳費用之半數。
(3) 已超過全期三分之一者,不予退還。8. 上課費用,請於第一次上課繳清,以利購買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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